最近很常討論「被吃案的」這種事情,事實上我也處理過警察機關不給三聯單,最後要求警方應依法懲處。
結果今天又來,剛剛打給竹東鎮清潔隊,問他「餵食犬貓」違反哪一條規定要被罰六千塊?
他說就是很多人餵完以後,都不把餵的東西收走,就是亂丟垃圾可以罰錢這樣。
我說,那你牌子要不要改一下?因為餵貓餵狗不會被罰阿!
他:不要阿,你自己去陳情。
我:我就是陳情單位,我是縣議員連郁婷。
他:我還是不要阿!你是哪個鄉鎮的縣議員?阿不是竹東的阿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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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東鎮清潔隊雖然只是要恫嚇餵食流浪貓狗的人士,要求他們餵食流浪貓狗應同時注意環境清潔,但這個公告是對每個看到的人都會產生拘束的效果,身為一個公務機關不應該隨意地主張自己有法律授權以外的權力懲罰民眾,也更應該精準、明確地行使公權力。
最後我只好無奈地掛上電話,再打給新竹縣環保局請他們處理竹東鎮清潔隊這種濫權發公告的行為。
再想著最近討論的「被吃案」,我這通電話應該也是被吃案了吧?雖然環保局的科長立刻承諾會再叮囑竹東鎮公所,但並非所有民眾都知道可以再找上級機關,最終只能不了了之。
希望這種違法的公吿盡快改善,也希望新竹縣政府可以再全面徹查有無這種違法濫權的公告牌。
#竹東真的很威